关于静安区灵石社区N070402单元094a-14地块住办项目的环卫设施意见的函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玖知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静安区灵石社区N070402单元094a-14地块住办项目》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及《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一、项目内应建造2座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要求的生活垃圾收集房(下简称垃圾房),其中1座供住宅部分使用,另1座供商务办公使用,两座垃圾房可合建应有物理隔断。1、住宅部分垃圾房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商务办公的垃圾房不应小于30平方米。2、垃圾房内部应分别配置防水插座、开关、灯具;上、下水和冲洗设备;空调、排风、消毒、除臭及灭鼠等装置。垃圾房大门采用不锈钢材质,内墙贴瓷砖,顶刷防水涂料,地坪铺防滑地砖。垃圾收房大门内侧做铸铁盖板流水槽,产生的废水应纳入城镇市政污水管网进行排放。项目内应预留足够的通道便于环卫作业车辆清运垃圾。3、垃圾房设置在地下楼层时,环卫作业车辆由地面通向地下楼层的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0%;转弯半径应大于9米;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净高不应小于3.2米;垃圾房门口作业区域净高不应小于4米。二、住宅部分应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宜不少于2个,点位应设置在便于小区居民进出的人行路线或车行路线上,应配备上、下水、冲洗设备、照明和挡雨遮阳棚,产生的废水应纳入城镇市政污水管网进行排放。三、住宅部分应设置便于清运且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堆放场所,标识明显并做好相关遮挡和防尘措施。四、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的收集容器。五、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竣工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六、未尽事宜另行商议。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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