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关于印发《嘉定区工业领域节能降碳专项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建立和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投入,促进本区工业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嘉定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嘉定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扶持对象1.工商注册地在嘉定区内,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2.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3.单位符合国家、本市和本区的产业政策导向。4.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二、扶持范围及标准1.节能技术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取得显著节能效果,对于获得市级专项扶持的项目,按市级扶持资金,区级给予同比例扶持,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及零碳创建示范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对于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于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认定为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零碳示范创建,对于认定市级零碳工厂、零碳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3.清洁生产审核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于获得市级专项扶持的项目,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三、申报要求和操作流程1.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镇初审,由所属街镇推荐上报区经委。2.区经委对各街镇上报符合要求的项目,经信用查询后,拟确定扶持名单。3.最终扶持名单在区经委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经委组织调查核实,最终确定给予扶持企业名单,并报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统一纳入区经委部门预算,由区财政统一拨付。四、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方式骗取扶持资金的单位,除依法追缴资金外,将永久取消其市、区两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将相关失信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五、其他事项1.本实施细则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条款,则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相关新政策,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2.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实施细则由区经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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